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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白山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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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适应医疗保障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制度功能,促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建立市级统筹下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印发了《白山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省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提出“进一步规范政策制度,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运行机制,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治理,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工作目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成立后,已具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行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的时机和条件。做实市级统筹后,基金将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提升基金风险共济能力,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同时,从完善和优化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基础支撑和经办服务体系着手,逐步统一全市医保待遇和经办流程,消除城乡差异、缩小地域差别,在市域范围内,群众将获得更加公平的制度覆盖、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方案》的政策要点
  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总体要求:全面做实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医疗救助与之同步;2022年底前,实现职工医保和补充保险市级统筹。
  主要任务:规范政策制度体系。即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制度,明确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药服务和医疗保障治理,强化医保经办服务。
  保障措施:健全运行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其中,待遇保障机制主要是明确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筹资运行机制主要是划分省市县三级筹资责任,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医保支付机制主要是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基金监管机制主要是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实施步骤:一是制定出台实施方案(2020年3月底前);二是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三是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底前);四是实施市级统筹(2022年底前)。
  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责任考核。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对医疗保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审计等部门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责任编辑:王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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