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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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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依据
  依据《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修订起草了《白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二、修订过程
  《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后,市政府对我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也提出了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经请示省应急管理厅同意,在组织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起草了《白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意见并达成共识,履行了专家评审、司法审查、衔接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共分九部分。
  一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进行说明,明确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市、县层面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三是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对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作出规范。四是应急响应。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调整响应级别、应急结束作出规范。五是后期处置。对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与评估作出规范。六是支持与保障。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七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作出规范。
  八是附则。对宣传培训、责任奖惩、实施监管等作出规定。九是附件。用表格明确了市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关于新《总体预案》定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新《总体预案》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载体,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全局性制度安排,是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抓手。
  (二)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坚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分类,将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将细化落实预案的工作手册和执行具体任务的行动方案作为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把应急预案作为一个体系,从整体上推进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应急预案体系分级分类、宏观指导、逐级落实、各有侧重的特点。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市级层面,市议事协调机构或视情设立的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市级层面不同种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承担办公室职责的主管部门在附件中进行了明确。属地层面,属地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比照设置相应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四)关于现场指挥。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权方面的要求,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服从现场指挥机构交通、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管理,现场指挥机构要给予必要后勤保障。
  (五)关于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在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修订过程中逐步予以调整。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六)关于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二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
  (七)关于信息报告。为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新《总体预案》要求属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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