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白山市婚姻家庭幸福协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布时间:2021-12-15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民政局 |
白山民发〔2021〕189号 白山市婚姻家庭幸福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白山市婚姻家庭幸福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决定准予白山市婚姻家庭幸福协会成立登记。该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白山市妇女联合会。 白山市婚姻家庭幸福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后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家庭婚姻协调做出积极贡献。 白山市婚姻家庭幸福协会应于每年6月28日前向审批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白山市婚姻家庭幸福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审批部门备案。 白山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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