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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民政局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政,在全市民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民政局         

20191226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1.事前公示

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结合实际,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救济渠道、办公地点、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主动在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公开力度,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进行动态公示。

2.事中公示

在执法中出具规定的法律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记录、告知说明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执法过程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3.事后公示

及时主动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公开,重点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具体依据等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音像记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等音像记录工作,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对执法过程开展全程音像记录,并及时将音像资料归档保存。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开展执法文书文字记录工作,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型、性质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民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法制审核,具体承办部门提交法制审核所需各项材料。重大执法决定先经白山市民政局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请领导再次审核后下达决定。对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做出执法决定前召开讨论会,多方征求法律顾问、司法部门等相关意见建议,对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梳理细化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点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等。

、组织保障

加强白山市民政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强化“三项制度”落实,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法治工作及落实“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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