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 |
案件性质 |
违法事实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内容 |
董X功 |
盗伐林木 |
2021年1月,董X功为打烧柴在红土崖镇三道岔村小老西沟(大境沟林场施业区81林班12小班内),盗伐林木18株,树种为白桦、柞树、色树、胡桃楸、杂木,材长0.5米,伐根径级12-26公分,立木材积1.402立方米,核原木材积0.8412立方米,被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照片、勘验检查等为证 |
2021/6/1 |
董X功盗伐林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董X功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董X功补种盗伐株数5倍的树木:
18株×5倍=90株;
2、没收董X功盗伐的木材18件(0.8412立方米);
3、处董X功盗伐林木价款五倍的罚款:
0.8412立方米×500元/立方米×5倍=2103元 |
窦X林 |
非法开垦林地 |
2019年,窦X林为获利,在浑江区红土崖镇大青沟村五社阳坡(大镜沟林场施业区33林班11、13小班)种植人参,破坏林地1644平方米,被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等为证 |
2021/7/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窦X林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窦秀林立即停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
2、责令窦X林于2022年1月前,将1644平方米非法开垦林地恢复原状;
3、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
1644平方米×10元/平方米=16640元罚款 |
陈X夫 |
非法开垦林地 |
2021年7月6日,陈X夫为获利,在浑江区板石街道木桶沟(板石林场施业区29林班39小班内)非法取土,破坏林地700平方米,被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等为证。 |
2021/7/16 |
陈X夫破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吉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X夫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陈X夫立即停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
2、责令陈X夫于2022年1月前,将700平方米非法开垦林地恢复原状;
3、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9元:
700平方米×9元/平方米=6300元罚款 |
田X合 |
非法开垦林地 |
2021年5月,田X合在浑江区红土崖镇大青沟村五社吊死鬼沟后堵(大镜沟林场施业区32林班59小班内)种植农作物,破坏林地892平方米,被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等为证 |
2021/8/16 |
田X合破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吉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田X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田X合立即停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
2、责令田X合于2022年2月前,将892平方米非法开垦林地恢复原状;
3、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4.5元:
892平方米×4.5元/平方米=4014元罚款 |
王X才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1年6月,王X才在浑江区红土崖镇簸箕掌子村四社老虎洞(大镜沟林场施业区4林班116、163小班内)修建道路,破坏林地2076平方米,被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等为证 |
2021/8/24 |
王X才破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吉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X才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王X才立即停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2、责令王X才于2022年6月前,将2076平方米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
3、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2倍的罚款:
2076平方米×15元/平方米×2倍=62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