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1-10-27 信息发布人:上报 |
白山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主体:白山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白山市林业局林政稽查法制科 受理举报电话:0439-3329735 监督电话:0439- 3328721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34号 邮政编码:134300 二、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巡查工作 3、受理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并进行调查 4、负责林业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执行工作 5、负责对涉嫌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6、负责对县(市、区)上报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调查或督导。 三、处罚内容: (一)林地类:违法使用林地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类、非法开垦林地类、其他类; (二)林木类:盗伐林木类、滥罚林木类、非法收购类、其他类; (三)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处罚;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五)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类:有猎获物的、无猎获物的。 四、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限期恢复;(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处罚程序: 违法线索发现→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七、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申述申辩权; 2、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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