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权限
一、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对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律师执业申请、律师实习申请进行初审核查,审查报送全市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工作“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指导社会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律师党建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资格审核授予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工作“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核查、证书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