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办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受理机构
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
四、决定机构
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
五、处罚事项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六、办理流程
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结案。
七、救济渠道
(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或白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八、结果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年。
九、投诉举报
举报和投诉由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受理。
(一)现场投诉
吉林省白山市市政府1508室,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综合科。
(二)电话投诉
0439-3222564。
(三)信函投诉
吉林省白山市市政府1508室,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综合科。
邮编134300。
(四)邮箱投诉
lss_jlbs.jl@dcd.stats.gov.cn
十、咨询途径
(一)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市政府1508室,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综合科。
(二)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联系电话
0439-322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