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主管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联系市手工业合作联社。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家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和建议;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制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新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节能监察职责。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二)拟订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