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0-12-30 信息发布人:冯晓生 |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2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3 对人才服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十九条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4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市人社局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5 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包含农民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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