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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30     信息发布人:冯晓生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2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3

对人才服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十九条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4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市人社局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5

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包含农民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

10%以内

每年1次

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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