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行政处罚(4) |
| 序号 |
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决定文号 |
处罚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筑领域违法 |
2024年6月将负责施工的白山市建成区排水设施新改建工程01标段项目违法劳务分包给韩某某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白山城管罚字﹝2026﹞12号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给予你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0.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柒元肆角玖分(¥8677.49元) |
2026-03-20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 |
吴某 |
建筑领域违法 |
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将负责施工的白山市建成区排水设施新改建工程01标段项目违法劳务分包给韩某某,吴某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白山城管罚字﹝2026﹞13号 |
罚款 |
处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佰零柒元肆角贰分(¥607.42元) |
2026-03-20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3 |
李某 |
建筑领域违法 |
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将负责施工的白山市建成区排水设施新改建工程01标段项目违法劳务分包给韩某某,李某为该项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白山城管罚字﹝2026﹞14号 |
罚款 |
处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佰零柒元肆角贰分(¥607.42元) |
2026-03-20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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