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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发布时间:2026-03-25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省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填报单位: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填报时间:2026年3月25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门户网站
1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一)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督促检查;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检查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镇建成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人防领域行政处罚职责。
(五)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部门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专业检查、认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白山市建设街661号 0439-
3257299
http://bssrd.gov.cn/zw/ztzl/bssbjxzfxxgs/xzzfbm/xzzfscgz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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