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1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 2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 3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 4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
| 5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违法事实不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
| 6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未办理变更而继续执业的,由建造师许可机关责令办理,在责令办理期间内来办理的,不予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 7 |
企业不及时办理勘察设计资质变更手续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企业不及时办理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在责令办理期间来办理的不予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8 |
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注册建筑师不及时办理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在责令办理期间来办理的不予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9 |
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影响市容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 10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 11 |
擅自占用道路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5.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 12 |
擅自占用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6.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1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 2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3 |
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后,企业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4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后,申请人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5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后,聘用单位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6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7 |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8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9 |
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注册建造师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0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1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聘用单位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2 |
企业不及时办理勘察设计资质变更手续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企业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3 |
未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报告书送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建设单位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4 |
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誉档案信息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企业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5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6 |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主动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7 |
建筑施工违法导致发生事故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动整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1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 2 |
对违反建设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3 |
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后,企业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4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后,申请人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5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后,聘用单位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6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7 |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8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9 |
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注册建造师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0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1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聘用单位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
| 12 |
企业不及时办理勘察设计资质变更手续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企业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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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未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报告书送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建设单位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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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誉档案信息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企业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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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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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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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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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
备注 |
| 1 |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在责令期限内主动拆除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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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非公路设施损坏影响公路安全畅通,采取修复、拆除、清除等消除危险的措施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已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采取修复、拆除、清除等消除危险的措施 ,消除了对公路安全畅通的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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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强制清理、拆除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堆放物、散落物、建筑物和构筑物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已主动按要求清理、拆除堆放物、散落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了对公路安全、畅通的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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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扣留经批准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 |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 对于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经责令改正,当事人立即改正的。
2. 对于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的,当事人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如电子凭证、照片等)或经查实确已办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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