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白山市地震局 |
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
一、负责起草地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与火山监测站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及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震情分析研判、群测群防、地震与火山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承担地震与火山预警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与火山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承担吉林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
《吉林省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办法》
《吉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382号 |
0439-3253502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