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
吉交法规〔2020〕2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和省法规、规章的调整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吉交法规〔2015〕92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道行政管理)>的通知》(吉交航道〔2016〕338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的通知》(吉交运〔2016〕274号)《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海事管理、港口行政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通知》(吉海法规〔2017〕77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交通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吉交建管〔2018〕45号)废止。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18日 2.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pdf 6.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道行政 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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