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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山农(宅基地)罚〔2021〕1号
发布时间:2022-07-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白山农(宅基地)罚2021〕1号

当事人:王云喜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当事人王云喜系河口村二社社员,现年79岁,目前居住在吉林 其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擅自占用自家房屋东侧的园田地建造房屋,位置在北安大街以北道路绿化范围内(河口大桥红旗4S店对面),该房屋占用土地权属为河口村二社所有,属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范畴之内,经测绘部门勘测该房屋面积113平方米。属于未批先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自然资源局《违法线索移交通知书》附3张土地利用现状图; 2、王云喜身份证复印件; 3、询问笔录2份(王福军和徐长林);4、河口村委会的情况说明和证明;5、张思霞证明; 6、房屋现场照片;7、白山市易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现状图;8、授权委托录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的房屋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