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学全、王福连涉嫌非法捕捞案
2022年5月27日宋学全、王福连嫌非法捕捞的行为被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查获,经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调查对宋学全、王福连作出撤案决定,于2024年2月27日移交白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查处,我支队遂立案调查。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查,当事人宋学全、王福连于2024年5月27日到白山市浑江区通六道江镇胜利桥下江里里用挂网捕鱼,捕鱼的过程中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挂网一张,渔获物约十八条,渔具及渔获物由公安机关扣押处理,调查过程中涉案当事人比较配合。
本机关认为: 涉案当事人 宋学全、王福连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全部承认。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本机关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决定对其给予适当处罚。
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予罚款人民币400元;第(三)条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结合《吉林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元)。
办案人:李伟山、许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