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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3-10-08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一)未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2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3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2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3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4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农机监理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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