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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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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白山市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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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行政执法机关 |
依法行使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责:1.监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日常执法工作;2.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重大农业、畜牧兽医违法案件;3.组织开展全市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4.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业务培训及执法考核评价工作;5.承办上级交办、挂牌督办及其他需要由市级统筹办理的重大执法事项;6.监督指导全市畜牧兽医、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等领域行业监管工作。根据白山市委编办〔2024〕94号文件,原市级日常行政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已整体下划至浑江区农业农村局行使,本局不再行使上述职权。 |
(一)综合执法程序与执法监督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业监督与重大案件查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道新华路89号 |
0439-
32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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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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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白山市植物检疫站 |
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
依法履行《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植物保护执法职责:1.负责在全市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2.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3.监督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4.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5.负责全市农业植物保护、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指导工作,依法行使植物保护相关监督管理职权;6.执行国家、省下达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防控任务,指导全市植物检疫、植物保护执法工作。根据白山市委编办〔2024〕94号文件,本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植物检疫、植物保护专属执法职权,日常检疫执法按属地原则开展,市级承担监督指导、跨区域检疫协调、重大检疫案件查处职责。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183号 |
0439-508820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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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白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白山市农村审计站) |
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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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村经济领域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级统筹指导、监督协调职能:1.协助开展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2.协助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债务、农村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3.指导全市农村审计相关业务工作;4.协助开展全市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5.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积累资金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农经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7.协助开展全市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8.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白山市委编办〔2024〕94号文件,本局无日常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仅履行上述监督、指导、协调、协助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 |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道新华路89号 |
0439-
33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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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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