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气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1.法律:气象法。
2.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3.地方性法规:吉林省气象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
4.部门规章:气象行政复议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
5.政府规章: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若干规定、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吉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