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白山市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市气象局>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白山市气象局关于规范升放气球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气象局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因庆典气球爆炸而引发人员伤亡以及因系留气球脱落升空侵入航线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为进一步做好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以下称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开展升放气球活动要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三、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尽到以下安全责任:一是聘请具备《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开展升放气球活动,聘请无资质单位升放气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主动敦促升放气球单位向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升放活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升放。三是督促升放气球单位及时排查升放气球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四是积极支持、配合属地气象主管机构履行检查、监管职责,要会同升放气球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报告整改情况。

四、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气球、升现场无专人值守、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提供违规升放气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0439-3296601

 

 

 

                             白山市气象局

                          2024126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