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1 |
白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人防不予罚决【2023】1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白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坏隆府大厦地下人防工程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不予
行政处罚 |
限期完成责令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
2 |
白山市佳兴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人防不予罚决【2023】3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白山市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坏佳兴居地下人防工程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不予
行政处罚 |
限期完成责令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
3 |
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人防不予罚决【2023】2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破坏南山西平台煤矿棚户区地下人防工程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不予
行政处罚 |
限期完成责令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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