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白山市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0-11-30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于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执法行为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3225461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