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白山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2024-12-31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统计局 |
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统计造假问题,持续巩固防治成效,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有效提升,按照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统计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统办字〔2024〕39号)《关于开展省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统办字〔2024〕4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截止至2024年11月末,全市统计系统完成了全年统计执法检查,现将全年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准备情况 为扎实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白山市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白山统字〔2024〕22号)和《关于调整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白山统字〔2024〕28号)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合理配置执法任务与执法人员。 二、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数量 按照执法计划全市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检查数量总计73户。通过“双随机”完成任务46户(含联合执法检查20户),通过专项检查完成任务27户。 三、检查指标与时点 “双随机”检查指标:2023年1-12月指标数据。 “联合执法”检查指标:2023年1-12月、2024年1-6月统计台账。 “专项检查”检查指标:2023年、2024年1-6月指标数据。 四、检查结果 全市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检查数量共73户,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投资项目)共57户;四舍五入数据差异企业(投资项目)共12户;数据差异在1%-5%的企业(投资项目)共3户;数据差异在5%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共1户。 (一)“双随机”检查 通过“双随机”检查完成46户,其中联合执法检查20户。 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业企业9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合计为2978964千元,检查数合计为2978966千元,差错额为2千元,差错率为0.00%。检查批零企业3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为134806千元,检查数为134806千元,差错额为0千元,差错率为0.00%。检查服务业企业3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为137300千元,检查数为137300千元,差错额为0千元,差错率为0.00%。检查住餐企业1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为13197千元,检查数为13197千元,差错额为0千元,差错率为0.00%。检查建筑业企业4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为112688千元,检查数为114287千元,差错额为1599千元,差错率为1.27%。检查投资企业(项目)5个,2023年1-12月完成投资额上报数合计为22556万元,检查数合计为22338万元,差错额为220万元,差错率为0.97%。 2户企业(投资项目)差异在1%以上,主要为财务账有调整;对统计制度理解有误等自身原因造成数据差异,已按照相关程序责令其整改。 “联合执法”检查企业20户,均按要求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二)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完成任务27户(投资项目)。 检查工业企业15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合计为4430755千元,检查数合计为4430758千元,差错额3千元,差错率为0.00%;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上报数合计为2334818千元,检查数合计为2336043千元,差错额1225千元,差错率为0.05%。检查批零企业1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合计为20405千元,检查数合计为20405千元,差错额0千元,差错率为0.00%;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上报数合计为10449千元,检查数合计为10450千元,差错额1千元,差错率为0.01%。检查建筑业企业1户,2023年营业收入上报数合计为30570千元,检查数合计为30570千元,差错额0千元,差错率为0.00%。检查投资企业(项目)10个,2024年1-6月完成投资额上报数合计为52143万元,检查数合计为52270万元,差错额为127万元,差错率为-0.24%。 2户企业(投资项目)差异在1%以上,主要为数据漏报等自身原因造成数据差异,已按照相关程序责令其整改。 从全年执法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能够如实地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统计资料,确保数出有源、有据可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明显提高,基层统计建设不断夯实,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统计资料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但个别企业由于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素质不高,业务水平有限,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上报数据质量受到影响。 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得到了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和各统计执法人员的大力支持,能够积极联系企业、做好沟通服务,确保检查顺利开展。被抽调的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付月、秦旭圆、刘增勇、赵玉慧、聂淑艳、崔为新、宋福军、张冰在执法检查中,能够勇担责任、坚持原则、履职尽责、服从指挥、严守纪律,出色完成执法检查各项任务,展现出很高的专业素质、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对以上单位和抽调的执法检查人员予以特别感谢。
初审:曹博涯 复审:宋略远 终审:边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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