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统计局职责权限 |
发布时间:2020-12-30 信息发布人:统计局三定方案 |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全市统计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 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全市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澗预警和统计监督,向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省和外市(州)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领导局事业单位。 九、承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初审: 复审: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