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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文广旅局对白山市浑江区冲浪电脑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5-29     信息发布人:市文广旅局

  当事人:白山市浑江区冲浪电脑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2206020000035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唐永辉 

  住所(住址等):白山市浑江大街135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4月7日,收到白山市新建分局(白 

  山新公函【2023】1号)移交关于建议吊销白山市浑江区冲浪电脑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函,该场所分别于2016年11月23日,2017年 

  1 1 月 1 日,2023年3月5日,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 

  份证件被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行政处罚了3次,我支队执法人员根 

  据新建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白山市浑江区冲浪电脑法定代表人唐 

  永辉的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了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 

  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处罚理由和依据)白山市浑江区冲浪电脑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 

  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白山市浑江区冲浪电脑:吊销《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 日 内 向 白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吉 林 省 文 化 和 旅 游 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浑江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 

  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 

  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