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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11-20     信息发布人:市文广旅局

 
附件三
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填报时间:2024 年11月19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层级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
办理时
收费依
据标准
是否属于
综合行政
执法领域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1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公民、法人 90日    
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公民、法人 90日    
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公民、法人 90日    
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公民、法人 90日    
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公民、法人 90日    
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公民、法人 90日    
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公民、法人 90日    
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公民、法人 90日    
1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公民、法人 90日    
1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公民、法人 90日    
1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公民、法人 90日    
14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 90日    
15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公民、法人 90日    
16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公民、法人 90日    
17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公民、法人 90日    
18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公民、法人 90日    
19 对娱乐场所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公民、法人 90日    
20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公民、法人 90日    
21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公民、法人 90日    
22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由文化部发布通过,在2013年3月11日施行) 1: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公民、法人 90日    
23 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由文化部发布通过,在2013年3月11日施行)1: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公民、法人 90日    
24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由文化部发布通过,在2013年3月11日施行)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公民、法人 90日    
25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公民、法人 90日    
26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公民、法人 90日    
27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 90日    
28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29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公民、法人 90日    
30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公民、法人 90日    
31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公民、法人 90日    
32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33   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34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35 对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36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公民、法人 90日    
37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公民、法人 90日    
38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第一款: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民、法人 90日    
39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国务院令第439号日发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第二款: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公民、法人 90日    
40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1.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公民、法人 90日    
41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四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42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公民、法人 90日    
43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公民、法人 90日    
44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公民、法人 90日    
45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46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47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48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49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50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1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公民、法人 90日    
52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3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4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5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6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7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8 对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少于5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59 对“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未承担责任”的行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60 对“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61 对“未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62 对“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少于5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63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64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公民、法人 90日    
65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公民、法人 90日    
66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公民、法人 90日    
67 对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公民、法人 90日    
68 对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公民、法人 90日    
69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公民、法人 90日    
70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公民、法人 90日    
71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公民、法人 90日    
72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公民、法人 90日    
73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公民、法人 90日    
74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75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公民、法人 90日    
76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公民、法人 90日    
77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公民、法人 90日    
78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公民、法人 90日    
79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公民、法人 90日    
80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公民、法人 90日    
81 对“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公民、法人 90日    
82 对“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公民、法人 90日    
83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84 对文物商店、拍卖企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公民、法人 90日    
85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公民、法人 90日    
86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实行,2017年11月4日修订)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公民、法人 90日    
87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 90日    
88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 90日    
89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民、法人 90日    
90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取土、挖沙、采石和修筑沟渠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取土、挖沙、采石和修筑沟渠等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文物造成损坏后果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9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92 旅行社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93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公民、法人 90日    
94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95 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公民、法人 90日    
96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公民、法人 90日    
97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公民、法人 90日    
98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99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公民、法人 90日    
100 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01 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履行报告义务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02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公民、法人 90日    
103 拒绝履行合同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公民、法人 90日    
104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条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公民、法人 90日    
105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06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公民、法人 90日    
107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08 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09 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110 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111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公民、法人 90日    
112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13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14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民、法人 90日    
115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民、法人 90日    
116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公民、法人 90日    
117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公民、法人 90日    
118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公民、法人 90日    
119 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民、法人 90日    
120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21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公民、法人 90日    
122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公民、法人 90日    
123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公民、法人 90日    
124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公民、法人 90日    
125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公民、法人 90日    
126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公民、法人 90日    
127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28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129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0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1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3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民、法人 90日    
133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4 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5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6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7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8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由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公民、法人 90日    
139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40 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41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第六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42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43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公民、法人 90日    
144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45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公民、法人 90日    
146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且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47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公民、法人 90日    
148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 90日    
149 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接受旅行社委派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 90日    
150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且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第一款: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公民、法人 90日    
151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152 导游人员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公民、法人 90日    
153 导游人员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154 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155 导游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156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157 导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158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法人 90日    
159 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公民、法人 90日    
160 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公民、法人 90日    
161 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公民、法人 90日    
162 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公民、法人 90日    
163 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公民、法人 90日    
164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65 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公民、法人 90日    
166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67 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
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
  公民、法人 90日    
168 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
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
  公民、法人 90日    
169 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 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70 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删除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中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71 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72 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公民、法人 90日    
173 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174 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公民、法人 90日    
175 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公民、法人 90日    
176 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公民、法人 90日    
177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公民、法人 90日    
178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 90日    
179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 
      公民、法人 90日    
180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
      公民、法人 90日    
181 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82 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83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措施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84 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一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公民、法人 90日    
185  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186  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
  公民、法人 90日    
187 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公民、法人 90日    
188 未取得质量基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四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取得质量基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89 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90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8月20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三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91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92 提供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 90日    
193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未参加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从事导游业务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公民、法人 90日    
194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对旅行社,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领队,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公民、法人 90日    
195 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者其他财物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96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在境外参与色情、赌博、涉毒等内容的违法活动的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97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未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
旅行社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98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未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省旅游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公民、法人 90日    
199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四)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第十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证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993年10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文件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文件修订。)
      公民、法人 90日    
200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 90日    
201 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以及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五)(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四)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 90日    
202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 90日    
203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 90日    
204 对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 90日    
205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993年10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文件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文件修订。)
      公民、法人 90日    
206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993年10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文件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文件修订。)       公民、法人 90日    
207 对未持有《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文广旅局 白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持有《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厅(局)可以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有私自录制、传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已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未持有《许可证》的,不得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其他单位,未持有《许可证》的,不得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1990年4月9日)
      公民、法人 90日    
208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公民、法人 20日      
209 市本级《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第35项:省级保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审批和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批将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批委托各设区市广电部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批委托各县(市、区)
      公民、法人 20日      
210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公民、法人 20日      
211 旅行社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 20日      
212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有线、无线)初审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修改)第305项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 (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公民、法人 20日      
213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初审)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8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公民、法人 20日      
214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 20日      
215 导游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公民、法人 20日      
216 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 20日      
217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 20日      
218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民、法人 20日      
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公民、法人 20日      
220 设置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七条:必要时广播电影电视部可以直接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       公民、法人 20日      
221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 20日      
222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 20日      
223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二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其中,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二、整合事项18、19、20、21):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       公民、法人 20日      
224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公民、法人 20日      
225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第35项:省级保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审批和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批将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批委托各设区市广电部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审批委托各县(市、区)       公民、法人 20日      
226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公民、法人 20日      
227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公民、法人 20日      
228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公民、法人 20日      
229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架设通讯和电力线路、埋设电缆或管道、修建电气铁路、高压变电所的同意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六条 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       公民、法人 20日      
23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公民、法人 20日      
231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公民、法人 20日      
232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 20日      
233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备案。此种《许可证》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磐石市等7个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5号)       公民、法人 20日      
234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公民、法人 20日      
235 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搬迁或者涉及广电设施的同意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公民、法人 20日      
236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第20项:下放各市(州)、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公民、法人 20日      
237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第31项:省部分委托下放“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下放至市(州),省级保留“发放《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此项与原保留行政许可“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为同一项,名称不变。
补充依据:
      公民、法人 20日      
238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公民、法人 20日      
239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市文广旅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 20日      
注:执法依据须填写具体内容。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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