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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事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7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权力清单事项,现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四类共计196项行政执法事项事前公示。

一、行政许可15项

 

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1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1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经营备案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经营备案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1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1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 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

二、行政处罚179项

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等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等行为的处罚
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指导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对指导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处罚     
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等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等行为的处罚
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1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1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1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1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1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2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2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行为的处罚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行为的处罚
2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2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管道单位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为的处罚 对管道单位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为的处罚
2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企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规定的有关处罚 对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规定的有关处罚
2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3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3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3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定的;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行为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定的;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行为的处罚
3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3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违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的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违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的处罚
3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3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3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立储存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贵的烟花爆竹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等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立储存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贵的烟花爆竹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等的处罚
3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4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行为的处罚 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行为的处罚
4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处罚 对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处罚
4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4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4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处罚
4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处罚
4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4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支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支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4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4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5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5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5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5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的处罚
5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5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5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的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的处罚。
5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5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的处罚
6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6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处罚  
6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6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
6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处罚
6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6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6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6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6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筑坝方式、排放方式、尾矿物化特性、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进行变更的处罚。 对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筑坝方式、排放方式、尾矿物化特性、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进行变更的处罚。
7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7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7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7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
7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违规设置、不按规定绘图、无防洪防范泥石流措施以及电器设备无保护装置的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违规设置、不按规定绘图、无防洪防范泥石流措施以及电器设备无保护装置的处罚
7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尾矿库未按规定做现状评价未建立防汛责任制未制定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等问题的处罚 对尾矿库未按规定做现状评价未建立防汛责任制未制定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等问题的处罚
7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采石场违反安全距离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处罚未采用台阶开采等问题的处罚 对采石场违反安全距离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处罚未采用台阶开采等问题的处罚
7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冶金企业将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在安全地点,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调运范围内;未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的,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未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的;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未按规定设置煤气柜和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对冶金企业将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在安全地点,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调运范围内;未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的,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未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的;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未按规定设置煤气柜和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7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7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8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处罚
8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8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或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或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或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或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
8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8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或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或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8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8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未按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未按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8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对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8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8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申请变更的处罚  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申请变更的处罚
9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9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重大危险源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对重大危险源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9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9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管道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未报告等违规操作的处罚 对管道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未报告等违规操作的处罚
9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未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未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9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或发生变化应进行安全审查未经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或发生变化应进行安全审查未经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9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监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监部门备案的处罚
9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处罚
9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未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未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未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未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9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经许可(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备案)、使用他人或伪造、变造、失效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许可(备案)、使用他人或伪造、变造、失效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
10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生产、经营的;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生产、经营的;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处罚
10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10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要求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要求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10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处罚
10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所需条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管理不规范;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所需条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管理不规范;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10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10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10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罚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罚
11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同时抄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的,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的,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同时抄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的,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的,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11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1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对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11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11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处罚 对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处罚
11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11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
11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处罚
11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11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12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的处罚 对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的处罚
12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12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12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没有立即停产的处罚 对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没有立即停产的处罚
12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有突出危险的矿井违反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要求的处罚 对有突出危险的矿井违反突出危险性鉴定相关要求的处罚
12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违反防突专项设计和防突措施的处罚 违反防突专项设计和防突措施的处罚
12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巷道布置采掘作业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巷道布置采掘作业规定的处罚
12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违反规定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 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违反规定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
12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防突扰动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防突扰动规定的处罚
12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通风系统要求仍然生产的处罚 对违反通风系统要求仍然生产的处罚
13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防突管理及培训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防突管理及培训规定的处罚
13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瓦斯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瓦斯管理规定的处罚
13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处罚
13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配备相应人员、机构的处罚 对未配备相应人员、机构的处罚
13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进行采掘活动的处罚 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进行采掘活动的处罚
13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图纸资料造假等情况的处罚 对图纸资料造假等情况的处罚
13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的等情况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的等情况处罚
13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防隔水煤柱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防隔水煤柱规定的处罚
13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构筑水闸墙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构筑水闸墙规定的处罚
13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采掘前有关要求的处罚 对违反采掘前有关要求的处罚
14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探放水要求的处罚 对违反探放水要求的处罚
14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违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的处罚 对违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的处罚
14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处罚
14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对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14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处罚
14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4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相关制度的处罚 对煤矿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相关制度的处罚
14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处罚 对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处罚
14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的处罚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的处罚
14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15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给从业人员无偿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给从业人员无偿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行政处罚
15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15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15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15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发包单位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对发包单位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15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15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15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对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15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15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未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未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16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16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对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16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行为的处罚
16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16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16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企业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
16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企业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16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对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16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6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170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7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贻误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贻误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罚
172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事故发生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173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人员死亡形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人员死亡形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174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175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就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的处罚 对生产就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的处罚
176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177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178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79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1项

1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行政确认1项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定级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考核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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