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二、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应急管理部网站统计系统,吉林省双公示平台等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及时公示相关内容。公开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文本格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积极探索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由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基金监管股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王明基局长为组长,李明儒副局长、尚金玉副局长、陈广明副局长、谷兆禄副局长和薛金金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支队队长为成员,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二) 健全制度体系。结合部门细化工作内容,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
(三)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