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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
发布时间:2025-06-27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频次限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就同一检查事项的现场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应被检查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年度检查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检查频次提出特殊要求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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