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促进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管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气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是指住建主管机构依据住建系统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住建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各主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第四条 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