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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20     信息发布人:住建局

白山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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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主项基本编码 主项名称 子项基本编码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编码 业务办理项名称 更新时间 设定依据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受理条件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说明 到办事现场次数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网办地址 服务对象 是否入住大厅 是否收费 材料名称 通办范围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情形 权力来源 实施编码 实施主体性质 委托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特别程序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未进驻大厅说明备注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办理地址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21000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10000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2022-01-12 14:23:3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100003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 全市 证照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证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上级委托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1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600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6000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2-01-12 14:55:3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手续齐全2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600001 企业法人 住宅使用说明书,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全市 证照   质量技术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6000 法定机关 白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png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220117104000 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0400001 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审批 2022-01-12 11:33:52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六款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必须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的批准文件、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补救措施方案。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项目批准文件、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补救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对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使用的,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接受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联接、移动城市建设公用设施或在城市建设公用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后,由专业队伍或在专业人员的监护下施工。联接、移动、扩容及防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0439-32333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必须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的批准文件、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补救措施方案。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项目批准文件、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补救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对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使用的,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040000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从事对市政设施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申请表,场地平面示意图 全市 批文 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审批表 其他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04000 法定机关   15 工作日 7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220117169000 因工程建设需要铺设、拆除、改动、迁移、连接户外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6900001 因工程建设需要铺设、拆除、改动、迁移、连接户外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022-01-12 11:39:37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8日省八届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发布)第三十一条 需要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的,必须由市、县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理手续,由市政专业队伍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铺设、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和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容量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需要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市政设施、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铺设、迁移、改建、连接城市排水设施和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容量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6900001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铺设、迁移、改建、联接户外排水设施的审批申请表,规划条件图,管网综合图 全市 其他 因工程建设需要铺设、拆除、改动、迁移、连接户外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69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4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现场踏勘          
行政许可 市级 220117171000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在路灯上接线、接灯及安装其它电器设施的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7100001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在路灯上接线、接灯及安装其它电器设施的审批 2022-01-12 11:41:16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须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路灯线路、灯柱上拉线、接灯、安装其他电器设备,应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专业队伍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710000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在路灯上接线、接灯及安装其它电器设施的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 全市 其他 因特殊情况需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在路灯上接线、接灯及安装其它电器设施的审批表 其他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71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确认 市级,县级 220717015000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11220600691016799D322071701500002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2022-01-12 12:59:58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0439-3233226、0439-3256030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法定规定受理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7170150000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 /T50328-2014)要求归档的工程文件 全市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717015000 法定机关   5 工作日 1 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png         59.198.247.103:18800/web/dist_sb/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20000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000006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2-01-12 13:02:5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吉林省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说明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000006 企业法人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说明,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0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2500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500002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022-01-12 13:5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0439-3256829 0439-3223840 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456号,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工作日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50000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全市 其他   档案文物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5000 法定机关   3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_wps图片.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27000 招标条件核准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700002 招标条件核准 2022-01-12 13:09:02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内容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工程规模;(四)投资总额;(五)当年投资额;(六)资金来源;(七)银行资信证明;(八)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九)预计开工、竣工日期;(十)发包方式;(十一)建设单位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0439-3256829 0439-3223840 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投标管理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70000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情况说明,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全市 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核准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7000 法定机关   5 工作日 1 工作日 招标条件核准.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34000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3400003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2022-01-12 13:10:37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第三十条: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当将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0439-3256829 0439-3223840 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投标管理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完整在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一式四份)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3400003 企业法人 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文件,中标通知书,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全市 其他 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档案文物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34000 法定机关   1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_wps图片.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95000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9500004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2022-01-12 13:45: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6:30分;冬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齐全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9500004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批文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其他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95000 法定机关   15 工作日 7 工作日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流程图.jp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19300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93000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2022-01-12 13:52:1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五项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六条 第四项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第五项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备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房建和市政项目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930000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关于施工管理资料、检测试验资料齐全及无未整改质量问题的说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记录,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意见书,质量验收方案,竣工图纸,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全市 其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其他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93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1.png   现场踏查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199000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9900001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2022-01-12 13:53:2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局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编制完成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有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9900001 企业法人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全县 其他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表   安全生产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99000 法定机关   5 工作日 2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 燃气.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54000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400006 公有住房出售核准 2022-01-12 13:32:45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三、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场体系 第八条 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3]31号)第十五条 加大力度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和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有公房除危房外,原则上都应当向愿意购买的现住户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公有住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以向现住户出售。要加快房改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发证进度,房改售房单位尚未给购房者办理房改房所有权证申请的,必须向房改部门和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已经办理完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房改部门、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房改房购买人办理完各种手续。"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市城区内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除规定不得出售的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住户出售。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市一门式一张网政务事项梳理并压缩后确认为7个工作日。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400006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存款证明,出售公有住房表,身份证明,公有住房出售核准通知单明细,公有住房批准书,企业文件或政府公文,职工住房档案,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其他 公有住房出售分户审批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4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7 工作日 公有住房出售核准.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54000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400005 公有住房出售批准 2022-01-12 13:33:09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三、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场体系 第八条 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3]31号)第十五条 加大力度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和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有公房除危房外,原则上都应当向愿意购买的现住户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公有住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以向现住户出售。要加快房改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发证进度,房改售房单位尚未给购房者办理房改房所有权证申请的,必须向房改部门和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已经办理完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房改部门、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房改房购买人办理完各种手续。"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市城区内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除规定不得出售的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住户出售。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400005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拟出售公有住房明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报告,售房单位申请,购、建房年份证明,企业文件或政府公文   其他 公有住房出售分户审批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4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7 工作日 公有住房出售批准.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22000 招标人对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200001 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 2022-01-12 13:0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十二条 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以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0439-3256829 0439-3223840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住建局一楼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投标管理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相对人上报备案资料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200001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应当具备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 全市 其他   档案文物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2000 法定机关   1 工作日 1 工作日 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5000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06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 2022-01-12 14:56:07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0439-3271018 0439-3270208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住建局二楼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13:30-17:00 冬13:00-16:30(工作日时间)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06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变更申报表,备案证书原件 全市 其他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7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5000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07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022-01-12 14:54:48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0439-3271018 0439-3270208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住建局二楼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13:30-17:00 冬13:00-16:30(工作日时间)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07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经营场所佐证材料,企业章程,申报表,1人以上从业人员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佐证材料,聘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 全市 其他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7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5000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05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延期 2022-01-12 14:57:1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0439-3271018 0439-3270208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住建局二楼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05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经营场所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备案证书原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核验登记表,聘用合同,1人以上从业人员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佐证材料 全市 其他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5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7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23000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300004 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2022-01-12 13:06:5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0439-3256829 0439-3223840 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投标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工作日时间)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备案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300004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核准表,吉林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 全市 其他   档案文物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23000 法定机关   5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_wps图片.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35000 招标控制价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3500003 招标控制价备案 2022-01-12 13:27:13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十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编制,招标人没有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不得上调或者下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建发[2014]22号)第八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成果文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登记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0439-3225521 0439-3223840 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筑经济管理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制价备案表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3500003 企业法人 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计价条款,《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登记表》,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确定的建设工程概算批准文件 全市 其他 白山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   档案文物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35000 法定机关   1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_wps图片.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17100Y 变更项目负责人 221017171001 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7100101 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2-01-12 13:50:0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许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程序的通知》吉建管【2020】24号三、审核机构为项目的各级主管部门(审核人员为负责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审核施工业绩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超过时限未办理,系统将默认为审核人员同意自动审核通过。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7100101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中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申请表 全市 中标项目建造师变更备案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71001 法定机关   3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_wps图片.png             电子印章暂未实行,待电子印章完成后推行网上办理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2000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1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2022-01-12 14:04:5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14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规划部门批准签发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受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 全市 证照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证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上级委托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1800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补办) 2022-01-12 14:15:29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71067 白山市政务服务大厅(通江路67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工作日时间)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材料。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0 企业法人 原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污损补办的),补办申请 全市 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 法定机关   12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7000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700003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2022-01-12 14:54:2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在网上提交主管部门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cx.jlsjsxxw.com/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工程设计合同,项目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全套施工图纸,岩土工程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书 规划建设 国土和规划建设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7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png         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   http://cx.jlsjsxxw.com/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5100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10000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22-01-12 14:34:5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100001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全市 批文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投资审批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1000 法定机关   15 工作日 10 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png   现场评定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2000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07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022-02-25 14:33:4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07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书,受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规划部门批准签发文件和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证照 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上级委托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16800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680000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2022-01-12 13:48:55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2.《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
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
0439-3233226 0439-3271067 白山市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夏季)13:30-16:30;(冬季)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6800001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图纸,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设计方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文件,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数据,污水管线闭水实验报告 全市 其他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说明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68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10100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010000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022-01-12 13:46:5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0100005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全市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101000 法定机关   5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_wps图片.png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92000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9200003 安全监督备案 2022-01-12 13:38:5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6:30分;冬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cx.jlsjsxxw.com/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 全市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92000 法定机关   5 工作日 1 工作日 安全监督备案流程图.jpg         http://cx.jlsjsxxw.com/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5700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70000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022-01-12 14:4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条件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jlja.jlsjsxxw.com/release/web/ 企业法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登记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使用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全市 证照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7000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工作日 1 工作日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流程图.jpg         http://jlja.jlsjsxxw.com/release/web/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93000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9300003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2022-01-12 13:43:2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6号)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0439-3250083 0439-3271067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248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处 法定工作日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条件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jlja.jlsjsxxw.com/release/web/ 企业法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产品合格证,起重设备购销买卖合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许可证,产权人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 全市 证照 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使用证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93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6 工作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流程图.jpg         http://jlja.jlsjsxxw.com/release/web/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22000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200006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2022-01-12 14:25:36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0439-332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占用城市道路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居民生活和安全生产。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200006 自然人,企业法人 平面位置图,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利害关系人协议书,安全保证书,营业执照,现场景观图 全县 证照,其他 (临时建筑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许可证 准营准办 准营准办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2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本人办理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220117122000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查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2200001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查 2022-01-12 11:35:51 《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4年1月13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建设项目概况书面申请;
2. 增设燃气经营网点申请(增设燃气经营网点的需提供);
3. 管道燃气项目需提供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2200001 企业法人 土地使用文件,气源购买协议,建设项目概况书面申请;,改建、扩建管网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可研报告,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   批文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查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22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50000 商品房预售许可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000002 商品房预售许可 2022-01-12 14:3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000002 企业法人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户室面积表(楼盘测绘表),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资质证书,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全市 证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准营准办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0000 法定机关   10 工作日 4 工作日 商品房预售许可.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220117018000 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及燃气经营网点布局批准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01800005 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及燃气经营网点布局批准 2022-01-12 11:18:47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2.《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建设项目概况书面申请;
2. 增设燃气经营网点申请(增设燃气经营网点的需提供);
3. 管道燃气项目需提供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01800005 企业法人 增设燃气经营网点申请(增设燃气经营网点的需提供);,管道燃气项目需提供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概况书面申请   批文 新、改、扩建燃气项目及燃气经营网点布局批准文件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018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221017055000 用水单位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的审定核准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500001 用水单位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的审定核准 2022-01-12 13:33:48 《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2010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第十五条 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经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的有关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或者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准同意。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年度市政供水用水量的,均可在下一年度前,申请办理用水单位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的审定核准审批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500001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用水单位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的审定核准的申请表,企业计划增加用水量的用途说明方案 全市 批文,其他 用水单位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的审定核准表   其他   上级下放 11220600691016799D3221017055000 法定机关   14 工作日 7 工作日 用水单位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审定核准办事流程图.png   现场踏查          
行政奖励 市级 220817009000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1220600691016799D322081700900002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2-01-12 13:02:02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际工作中,省级、县级无此事项。
0439-3229339 0439-3271067 白山市红旗街70-1号白山市墙改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一章 第十二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8170090000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关于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表彰和奖励的申请 全市 批文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证明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817009000 法定机关   60 工作日 30 工作日 _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png   现场踏勘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1800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5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2022-01-12 14:17:3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材料。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5 企业法人 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内的设施、设备检验报告,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全市 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 法定机关   12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1800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08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新设立、重新申请) 2022-01-12 14:19:08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材料。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08 企业法人 产权证明,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企业章程,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材料 全市 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 法定机关   12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2000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13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广告等辅助物的审批 2022-01-12 14:10:4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13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城市道路挖掘申请书,规划部门批准签发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全市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证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上级委托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20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220117011000 供热经营许可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01100002 供热经营许可 2022-01-13 09:12:43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第十二条:成立热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3.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4. 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01100002 企业法人 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岗位证书,城镇供热经营许可申报表,锅炉检测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环境评价报告,有资质的设施设备抢修抢险维修队伍,供热服务大厅位置图及服务承诺书,经营管理制度,消防意见书,锅炉机组设备相关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文件:项目许可研究方案(可研)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施工、监理招标材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审批图、建设工程规划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公司章程及服务规范,供热厂、站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评价报告,购气、水、电合同,操作规程,供热管网分布图及供热区域图,安全管理制度,办公场所证明,资金证明,财务人员职称证,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相关证件 全市 证照 供热经营许可证   资质认证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011000 法定机关   1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1800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2022-01-12 14:14:0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材料。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4 企业法人 现场核查意见,燃气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全市 证照 燃气经营许可证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 法定机关   12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1800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2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2022-01-12 14:12:5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材料。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12 企业法人 注销申请书,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方案   其他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8000 法定机关   12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06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0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工程) 2022-01-12 13:5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6:30分;冬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7.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9.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0.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7.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9.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0.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1.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三)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时,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扫描件;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装饰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其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工程,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出具加固补强方案,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6.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8.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9.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0.若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改造、在屋顶增加附着物(如钢架、桁架等)的,需要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原件扫描件。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05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采购任务通知书》 全市 证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办理 准营准办 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的工程,政府采购的工程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 法定机关   7 工作日 5 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png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06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0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22-01-12 13:5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6:30分;冬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7.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9.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0.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7.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9.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0.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1.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三)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时,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扫描件;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装饰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其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工程,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出具加固补强方案,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6.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8.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9.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0.若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改造、在屋顶增加附着物(如钢架、桁架等)的,需要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原件扫描件。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06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施工合同,《采购任务通知书》,《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全市 证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办理 准营准办 直接发包的工程,政府采购的工程,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 法定机关   7 工作日 5 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png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06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0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022-01-13 08:54: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6:30分;冬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7.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9.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0.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4.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7.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9.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10.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1.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三)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时,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扫描件;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装饰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采购任务通知书》(若无《采购任务通知书》提供《采购计划表》)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其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工程,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出具加固补强方案,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6.质量监督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安全监督材料: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扫描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的扫描件;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扫描件。
8.委托工程监理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9.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0.若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改造、在屋顶增加附着物(如钢架、桁架等)的,需要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原件扫描件。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07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采购任务通知书》,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手续,《中标通知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申请表,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 全市 证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办理 准营准办 政府采购的工程,直接发包的工程,依法招标发包的工程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6000 法定机关   7 工作日 5 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png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1500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500001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5年期) 2022-01-12 14:00:5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0439-332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zwfw.jl.gov.cn/xxxxzwfww/bsznxq/?taskCode=TE2299010000120000300011701500002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污水预处理设施材料,受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承诺书,排水专业图纸及说明材料,排水许可申请表,水质、水量达标排放承诺书 全市 证照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上级委托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5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http://zwfw.jl.gov.cn/xxxxzwfww/bsznxq/?taskCode=TE2299010000120000300011701500002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1500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500002 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临时排水许可 2022-01-12 14:01:57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500002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承诺书,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排水许可申请表,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受权委托书,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全市 证照 临时排水许可证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上级委托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15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47000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10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2022-01-12 14:29:15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停止供气申请表;
2..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停止供气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的方案。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10 企业法人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停止供气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的方案;,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停止供气申请表;,停业后或歇业期间燃气设施的保护方案,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全市 批文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47000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06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022-01-12 14:31:36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06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书,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设施迁移、改建施工方案,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承诺书,供水设施迁移、改建施工图,工程实施政府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水管线拆、改、排安全专家论证报告,后续供水保障方案,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申请表 全市 其他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表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装和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办事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47000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07 停止供水审批 2022-01-12 14:28:07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07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停止供水审批承诺书,后续供水保障方案,授权委托书,停止供水审批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工程施工图,委托人身份证,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停水通告发布方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他 停止供水审批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47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停止供水审批办事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00011705200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20000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022-01-13 09:05:3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200001 企业法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查合格书,临时规划许可证,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资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 全市 批文 勘察设计文件   其他 依法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2000 法定机关   15 工作日 3 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png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00011705400Y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00011705400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400209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2022-01-12 14:4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和书面申请
2、企业人员证书和设备明细以及管理制度
3、现场核查意见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400209 企业法人 现场核查意见,设备明细以及管理制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和书面申请   证照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认证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54002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2 工作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png   现场核查                
行政确认 市级,县级 00071700800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07170080000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022-01-12 14:48:1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市政务大厅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00071700800002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临时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 全市 批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投资审批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0717008000 法定机关   15 工作日 10 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png   按抽查比例要求,抽中后进行现场评定       59.198.247.132:18800/web/dist_sb/   申报材料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3000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300003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售、现售) 2022-01-12 14:5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0439-3271018 0439-3270208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住建局二楼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http://172.16.35.16:8001/webpor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合同   其他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其他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3000 法定机关   30 工作日 1 工作日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售、现售).png               http://172.16.35.16:8001/webpor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3000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300005 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2022-01-12 14:5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0439-3271018 0439-3270208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住建局二楼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http://172.16.35.16:8001/webpor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合同   其他 抵押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抵押质押 抵押质押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3000 法定机关   30 工作日 3 工作日 抵押合同网签备案.png                 http://172.16.35.16:8001/webpor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001017003000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300004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022-01-12 14:4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0439-3271018 0439-3270208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住建局二楼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分;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http://172.16.35.16:8001/webpor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合同   其他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其他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001017003000 法定机关   30 工作日 1 工作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png               http://172.16.35.16:8001/webpor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222017019000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与利用     11220600691016799D322201701900001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与利用 2022-01-12 13:54:3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际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0439-3256030 0439-3246611 白山市长白山大街3456号城市建设档案馆 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 夏 13:30-17:30 冬 13:30-16:30 (一)档案查阅利用范围及条件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范围:法定职责范围内档案。
条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及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
2、单位机构。
范围:与本单位相关的档案。
条件:应出具与查询工程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及利用者身证。
3、建筑物所有权人。
范围:本人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档案。
条件:应出具建筑物权属证明及利用者身份证。
4、律师。
范围:与案件相关的竣工档案。
条件:应出具律师证或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以及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协查函、调查令等文件。
即办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即办件是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全省规范要求承诺办结时限默认1天,不可更改。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20170190000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建筑物权属证明,身份证,律师证,单位介绍信   规划建设 档案文物     11220600691016799D3222017019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1 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png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000117002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20002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丢失补办 2022-01-12 13:50:46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6:30分;冬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 2000年第77号)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5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5人;高级会计师2人、中级会计师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1人);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3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4人;中级会计师3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5人);
    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http://125.32.11.39/element/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补办资质证书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全省 证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认证,其他   上级授权 11220600691016799D3000117002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7 工作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补办.png         http://125.32.11.39/element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220117122000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查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220000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022-01-12 11:37:56 《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4年1月13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0439-3233226 0439-3246611 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大厅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至16:30分;冬季: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至16: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承诺件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http://zwfw.jl.gov.cn/bszwfww/bsznxq/?taskCode=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2200002 企业法人 可研报告,气源购买协议,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改建、扩建管网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建设项目概况书面申请,土地使用文件 全市 批文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查批复   其他   法定本级行使 11220600691016799D3220117122000 法定机关   20 工作日 5 工作日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png               https://yzw.changchun.gov.cn/applyweb/website/issuesInfonew?id=6129caa05786fd00085b02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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