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队主要职责:
(一)受市局委托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重大、典型、疑难案件进行调查;
(二)负责对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对全市动态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领导分工:
支队长宋桂峰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副支队长王野同志分管监察科工作;
副支队长郑晓军同志分管监察科工作;
副支队长马桂梅同志分管办公室、车队工作;
主任科员柳杰同志分管法制科工作;
副主任科员盖艳同志负责财务科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任:王春刚
负责支队办公室综合后勤工作。
财务科:
科长:盖艳
负责支队财务工作。
(三)法制科:
科长:张鹏、科员:蒋玉华
1、负责受理来信、来访的相关工作。
2、负责支队查办案件的初审、上报及案卷归档保管工作。
(四)监察科:
科长:王祥明、科员:刘涛、孙治中
1、负责调查全市范围内上报、转办及交办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2、对受理的土地、矿产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3、负责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工作。
(五)车队:
队长:韩琦
负责调配公务用车,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行车安全教育工作。
四、支队工作人员执法证件编号:
宋桂峰:F00040013
王 野:F00040014
郑晓军:F00040015
柳 杰:F00040016
马桂梅:F00040038
盖 艳:F00040017
张 鹏:F00040018
王春刚:F00040019
王祥明:F00040077
刘 涛:F00040025
孙治中:F00040026
五、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流程:
1、案件来源:巡查发现、信访举报、媒体披露、上级交办、12336举报受理;
2、案件受理和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3、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现场踏查、测绘、鉴定等;
4、案件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拟定处理意见(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情节轻微的,撤销立案;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处理决定:做出行政处罚的履行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证(结果与事实一致的,给予行政处罚;结果与事实不符的,重新组织调查);
6、送达:国土资源法律文书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7、执行:督促自动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归档。
六、常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类别:
(一)土地:
1、违法转让类;
2、违法占地类;
3、违法批地类;
4、破坏耕地类;
5、其他类。
矿产:
1、违法勘查类;
2、违法开采类;
3、违法转让类;
4、违法审批发证类;
5、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