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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国土监察支队事前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20-05-18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一、支队主要职责:

一)受市局委托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重大、典型、疑难案件进行调查;

(二)负责对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对全市动态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各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领导分工:

支队长宋桂峰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副支队长王野同志分管监察科工作;

副支队长郑晓军同志分管监察科工作;

副支队长马桂梅同志分管办公室、车队工作;

主任科员柳杰同志分管法制科工作;

副主任科员盖艳同志负责财务科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任:王春刚

负责支队办公室综合后勤工作。

财务科:

科长:盖艳

负责支队财务工作。

 

(三)法制科:

科长:张鹏、科员:蒋玉华

1、负责受理来信、来访的相关工作。

2、负责支队查办案件的初审、上报及案卷归档保管工作。

(四)监察科:

科长:王祥明、科员:刘涛、孙治中

1、负责调查全市范围内上报、转办及交办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2、对受理的土地、矿产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3、负责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工作。

(五)车队:

队长:韩琦

负责调配公务用车,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行车安全教育工作。

四、支队工作人员执法证件编号:

宋桂峰:F00040013

  野:F00040014

郑晓军:F00040015

  杰:F00040016

马桂梅:F00040038

  艳:F00040017

  鹏:F00040018

王春刚:F00040019

王祥明:F00040077

  涛:F00040025

孙治中:F00040026

五、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流程:

1、案件来源:巡查发现、信访举报、媒体披露、上级交办、12336举报受理;

2、案件受理和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3、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现场踏查、测绘、鉴定等;

4、案件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拟定处理意见(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情节轻微的,撤销立案;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处理决定:做出行政处罚的履行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证(结果与事实一致的,给予行政处罚;结果与事实不符的,重新组织调查);

6、送达:国土资源法律文书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7、执行:督促自动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归档。

六、常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类别:

(一)土地:

1、违法转让类;

2、违法占地类;

3、违法批地类;

4、破坏耕地类;

5、其他类。

矿产:

1、违法勘查类;

2、违法开采类;

3、违法转让类;

4、违法审批发证类;

5、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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