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吉财社指﹝2021﹞5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大病兜底保障制度框架,医疗救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经测算,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4万元。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地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执行中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