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就业服务局:
根据吉财社指[2021]28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8.1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要求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常住人口数、就业困难人数、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新增就业人数、就业扶贫工作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执行申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详见附件),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相关科目(详见附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三)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吉财社[2019]591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6]895号)相关要求,以及中央下达我省2021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省人社厅将于近期结合补助你地资金额度和就业工作任务,下达你地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