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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白山市财政局 日期:2021-06-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 291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直达资金15.42万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收入科目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 中专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 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助学金列“50902 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助学金列“30308助学金”。。

二、高等教育国家资助经费。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 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3 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学校、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责任编辑:白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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