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20个):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后勤管理工作。(科室联系电话:3224520)
2、综合科 职责: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彩票市场及彩票公益金管理;落实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各项政策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和管理;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科室联系电话:3259915)
3、预算科 职责: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本级预算; 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负责预算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分类指标和评价标准库,科学运用评价结果。(科室联系电话:3381007)
4、国库科 职责:负责研究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账户、财政决算、总会计核算、财政资金拨付调度管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科室联系电话:3230381)
5、社会保障科 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科室联系电话:3224700)
6、教科文科 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科室联系电话:3223617)
7、行政政法科 职责: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科室联系电话:3246628)
8、经济建设科 职责:承担交通、发改、住建、执法局、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公安消防财政补助经费;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财政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政府投资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拟订和实施相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科室联系电话:3386029)
9、农业科 职 责:承担农业农村、畜牧、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乡镇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科室联系电话:3224304)
10、粮食贸易科 职责:负责粮食、商务及供销等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政策工作;负责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审查、上报及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的管理。(科室联系电话:3224818)
11、产业发展科 职责: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科室联系电话:3224671)
12、债务金融科 职责:负责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和清洁基金相关业务工作;统计汇总政府债务信息;负责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隐性债务管理、风险监测和监督问责;承担白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执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其他相关工作。(科室联系电话:3222255)
13、政府采购管理科 职责:承担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科室联系电话:3381058)
14、资产管理科 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科室联系电话:3237255)
15、会计科 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科室联系电话:3226392)
16、税政法制科 职责:负责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出口退税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科室联系电话:3386030)
17、监督检查科 职责:负责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市审计局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科室联系电话:3381187)
18、人事教育科,科长 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室联系电话:3226382)
19、国有企业综合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组建整合和监管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协调出资企业党组织与地方党委的关系等党建相关工作。(科室联系电话:3336108)
20、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职责: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草原领域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承担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