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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须 知

来源:白山市财政局 日期:2021-08-25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疫情防控要求的补充通知》(吉财会函【2021165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白山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本次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考生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考生本人在微信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倡提前做好疫苗接种。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2、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14天的人员;

3、未解除居家隔离人员;

4、考前14天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

5、有省外旅居史,但未提供48小时内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6、体温查验37.3

(二)同时满足吉祥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吉祥码姓名颜色为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标*且考前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三)同时满足吉祥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的情况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需要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由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1吉祥码姓名颜色非绿色;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标有*,但非居家隔离人员;

3、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

二、考生填写防疫承诺书的要求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如实填写《吉林省参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工作)人员个人防疫承诺书》。考生应填好后随《准考证》一起携带,每场(科)考试均需1份。

三、考生疫情防控法律责任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不得使用新冠肺炎相关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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