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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工商局2015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来源:白山市财政局 日期:2016-10-08

  

  

  附件:

  白山市工商局2015年部门预算

  (补充公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公章)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2号),设立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白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 照经营的责任。

  (三)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 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 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 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 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十一)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 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 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二) 法规科

  (三) 公平交易科

  (四) 市场规范管理科

  (五) 企业注册科

  (六) 商标监督管理科

  (七) 广告监督管理科

  (八)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九) 行政审批办公室

  (十) 人事科

  (十一) 财务审计科

  纪检组(监察室)

  机关党委

  一、派出机构

  (一)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二)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监管分局

  (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四)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分局

  (五)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六)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支队

  (七)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事业单位

  (一)白山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白山市广告监测中心)

  (二)白山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三、直属分局

  白山市工商局下属二个直属分局:白山市工商局江源分局和白山市工商局浑江分局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2015年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小计

1707.22

基本工资

476.12

津贴补贴

1104.46

奖金

41.97

社会保障缴费

24.5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0.08

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342.22

办公费

119.47

取暖费

114.7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845.21

离休费

20.08

退休费

731.23

抚恤金

42.72

住房公积金

42.62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56

本年支出合计

28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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