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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
(补充公开)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公章)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法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市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订全市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导执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转报,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
(十一)承担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十二)管理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省财政和市财政预算拨付的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三)组织并实施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强化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成员的监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C}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科室,19个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科室如下: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和裁决的受理、调查;协助有关科室办理听证事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和市拨付的地勘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矿产资源管理科。
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性开发的特定矿种管理制度和规定;管理采矿权市场;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
(四)地质环境科。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矿泉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热水、矿泉水勘查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工作;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农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六)地籍管理科。
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订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划;拟订土地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对土地供应实行全程监管;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并实施基准地价更新,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八)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全市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的非法开采、非法勘查、非法转让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管理;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范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局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
(十一)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
(十二)地质勘查科。
贯彻执行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受省厅委托办理探矿权有关事项,对区域内的地勘单位资质进行监督,审核勘查项目年报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事业单位如下:
(一)、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八道江分局
(二)、白山市土地勘测规划处
(三)、白山市地质监测站
(四)、白山市矿泉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办公室
(五)、白山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公室
(六)、白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七)、白山市砂石土管理所
(八)、浑江乡镇土地管理所
(九)、白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十)、白山市土地登记事务中心
(十一)、白山市经济开发区分局
(十二)、白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十三)、白山市征地事务中心
(十四)、白山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十五)、白山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十六)、白山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处
(十七)、白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处
(十八)、白山市黄金管理处
(十九)、白山市国土局档案馆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2015年预算数 |
|
工资福利支出 |
小计 |
408..81 |
基本工资 |
129.97 |
|
津贴补贴 |
274.12 |
|
社会保障缴费 |
4.72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55.16 |
公用定额 |
22.16 |
|
公用取暖 |
3.7 |
|
个人取暖 |
18.03 |
|
交通费 |
11 |
|
福利费 |
0.27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小计 |
126.55 |
离休费 |
6.32 |
|
退休费 |
111.25 |
|
住房公积金 |
8.98 |
|
本年支出合计 |
59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