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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预算
(补充公开)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公章)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
(二)负责辖区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市跨县(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及相关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对辖区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监察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 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清洁生产工作。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件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环境规划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监测科、污控科、总量控制科、国际合作科、政策法规科、科技标准科、行政审批中心、环评科、信息中心、机关党工委、监察室;下设4家预算单位,分别为白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白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白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指导站、白山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共有在职编制71人,实际在职65人,退休27人,其中白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实有在职11人,退休15人,白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有在职23人,退休6人,白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实有在职20人,退休4人,白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指导站实有在职5人,退休1人、白山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实有在职6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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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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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科目 |
2015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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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小计 |
197.18 |
基本工资 |
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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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
1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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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支出 |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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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33.11 |
公用定额 |
12.43 |
|
公用取暖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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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8.00 |
|
个人取暖 |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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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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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小计 |
97.68 |
退休费 |
92.50 |
|
住房公积金 |
5.10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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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32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