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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补充公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公章)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5〕4号)文件,我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中修维护等工作。
(四)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拟定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县(市、区)公务接待工作。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市直机关办公场所的环境保洁、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负责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市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卡站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八)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下级政府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全市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现象,提供服务,采购活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金、采购项资金支付、设备工程、劳务服务、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县(市、区)专项资金政府采购。
二、 {C}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定市直机关事务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及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机关名义制发文件、签署协议合同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印信管理、政务协调、文电、会务、通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督查、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接待工作。
负责局系统的党建工作及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的管理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局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临时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资产和基建房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及办公用房、周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产权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中修维护等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宁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变得指导和监督检查。
{C}(三) 财务审计科。
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四)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方案、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并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系统,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培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产品的示范推广;负责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合同能源管理;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评和奖励。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规划、相关制度。
(五) 公务用车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 后勤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退订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在职市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直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及各类实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监督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 公务接待办公室。
拟定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及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指导县(市、区)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配备市委常委级别领导的部门外联活动的协调工作。
(八) 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章程及技术规范;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直机关办公场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机关事务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2015年预算数 |
|
工资福利支出 |
小计 |
66.71 |
基本工资 |
22.02 |
|
津贴补贴 |
44.53 |
|
社会保障缴费 |
0.01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12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45.66 |
办公费 |
2.83 |
|
取暖费 |
42.8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小计 |
71.43 |
离休费 |
4.23 |
|
退休费 |
64.28 |
|
住房公积金 |
1.81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11 |
|
本年支出合计 |
1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