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农业农村局
《吉林省肉牛引进和优质冻精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吉牧联发【2022】1号)
从国外引进母牛、种公牛的养殖企业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所有从省外引进50头以上母牛的养殖企业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及养殖场(户)。2021年4月7日-2025年12月31期间,申报对象从国外引进种公牛每头给予10000元补助;引进母牛每头给予3000元补助,单个补助对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对象从省外引进母牛年内累计达到50头以上,见犊母牛每头补助1000元。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修凤鹏3365710)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
1.按照“先建后补、递增补助”的方式,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30-49亩),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3万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0.9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5万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2.推行“村集体组织(党支部)+农户”“合作社+农户”棚膜经济联合经营模式,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参照同等规模园区标准予以补助。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新建棚室补助力度。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办,王志超,3222676)
《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6号)
1.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且规模超过50头的养殖企业;从省外新引进规模超过50头的基础母牛并且见犊的养殖主体。
(1)从国外新引进的按照每头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从省外新引进的按照每头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同类政策已享受市县奖补的,省级不再重复奖补。
2.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省内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秸秆饲料收贮加工企业和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经营的村集体等。
(1)原则上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贴,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2)原则上对单户收贮1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
(3)原则上对单户收贮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4)对单户全株玉米青贮100吨以上的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
采取先建(贮)后补方式,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修凤鹏336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