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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2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目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按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每人每年7800元扣减税费,可享3年。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科,赵金武,332324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予企业社保补贴。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科,赵金武,3323241)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额度。开通重点企业绿色通道。确保中、小微企业及时得到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牛力,3222378)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初次创业补贴。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科,赵金武,3323241)
   

 

  

  省人社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
  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补贴。协助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的,补助3000元;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科,宋修宇,3327067)
   

 

  

  《关于印发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98号)
  助推返乡入乡创业。返乡入乡创业并在申请日之前1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可申请为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认定成功的给予基地20万-50万资金补助。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科,宋修宇,3327067)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1号)
  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科,宋修宇,3327067)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8号)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与我市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评审待遇。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制约,全面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徐磊,3224056)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
  人才分类定级工作是精准兑现落实我省人才政策的总牵引和总遵循,是人才待遇兑现落实的前置条件。主要考虑对我省引进人才和省内符合激励条件的自有人才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评定。经认定的人才,可按照《人才政策3.0版》要求享受相应人才激励待遇。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徐磊,322405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用人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胡博,3210407)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
  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与五年规划的有序衔接,进一步明确专账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有关事项,包括对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王海燕,3251575)
   

 

  

  《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39号)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降低50%。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管理科,于佳卉,3594617)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我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管理科,雷莹,3594627)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吉社保﹝2017﹞44号)
  企业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管理科,雷莹,3594627)
   

 

  

  《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26号)
  统筹区内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申领材料为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企业招用上述三类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可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社保局依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发放途径与稳岗返还途径相同)。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发生退保、参保三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需退回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管理科,雷莹,3594627)
   

 

  

  《吉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范》
  推行“互联网+社会保障卡”服务方式。吉林省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吉林省内就业或者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及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站(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或“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选择社会保障卡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应用状态查询、信息变更、应用锁定与解锁业务。申请人或持卡人可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了解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在全市开通的40余个快速发卡服务网点办理即时制卡、补换卡、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补换卡等业务。已领取并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群众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APP、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及微信、支付宝等多个渠道签发电子社保卡。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信息管理中心,于晨牧,3329897)
   

 

  

  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75号)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用工实际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并就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于春清,322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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