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省级
商务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20年1号)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1.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第1号修订)。
2.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科,秦伟运,3594271)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2号)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田慧超,3594261)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商综〔2020〕2号)
1.针对中小企业发放消费券,利用政府消费券的杠杆作用,有针对性发放消费券,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也让更多的企业、个体户受惠。
2.推进支付宝“星火燎原计划”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利用支付宝平台资源优势,挖掘民营资本,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专项消费券发放、支付宝红包补贴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进一步为全市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3.加大限上企业培育力度。加大对有发展前景的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对达标入统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杜明,3594278)
4.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省内大型汽车、家电实体经销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自建网站展示的方式,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加强与各级统计部门衔接,确保促销成果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积极培育网红经济,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社交营销、平台促销。
5.鼓励外贸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保存量、扩增量,对其国际标准制定和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培育、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后端环节予以支持。
6.单次使用前两个标准展位给予全额支持,第三个标准展位及以上50%支持。境外举办的展会单个展位支持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常春阳,359426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7号)
1.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
2.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且注销时间无限定。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债或发生股权转让等业务,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朱昱泽,359478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0号)
加大外资企业服务力度。建立省、市(州)政府和企业跟踪推进联动机制,实施领办制,明确专人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加快实行“全程网办”“邮寄办”和“预约办”,实施一次性容缺受理,支持外资项目快速开工。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朱昱泽,359478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