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市级
水务局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通知》(吉水规计函〔2020〕9号)
1.指导有关技术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方式和先进技术手段,确保前期工作报告编制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于具备技术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组织审查会议;除涉密项目外,尽可能采取函询、网审等多种方式,及时沟通交流意见,尤其是近期可出具审查意见的项目,可采取传签方式审核,履行必要的程序。对于完成审查、拟报发改或水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要充分利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尽早组织申报,并及时与发改部门做好沟通,随时协调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省水利厅初设报告审批暂时取消厅长专题会和厅长办公会审议程序,调整为厅领导传签审批方式。
2.强化招标投标保障,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并及时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开辟“绿色通道”,适当增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场,实现尽快开标、及时定标,为工程尽早开复工创造积极有利条件。
3.加强服务保障,帮助施工单位按照就近用工的原则、协调落实务工人员,倡导企业组织车辆到复工人员集中地接回返程,并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参建人员和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保证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正常通行。要帮助督促建材生产企业、交易市场尽快复工复产,保障物料供应。要指导施工单位超前筹划,提前购足物料,满足施工需求。要转变工作方式,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开工备案、变更备案等环节工作,可采取非接触式网络、邮寄、后补手续方式。要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复工人员防疫工作。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水务局,水利建设管理科,赵海燕,3594196)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全省水利工程开工复工建设的通知》
1.各级水行政部门要靠前指挥,积极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认真分析各项工程特点和施工流程,结合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方案。
2.要用好支持政策,对新开工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及《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通知》(吉水规计函〔2020〕9号)精神,优化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方式和流程,为工程尽早开工创造积极有利条件。
3.要转变工作方式,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开工复工备案、变更备案等环节工作,要采取非接触式网络、邮寄后补手续方式。
4.倡导企业采取到务工人员集中地统一接回等方式协助人员返程,积极引导参建单位按照就近用工的原则,优先使用本地务工人员,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务工人员,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水务局,水利建设管理科,赵海燕,3594196)
《关于推进当前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白山水建管函〔2020〕2号)
为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的工作要求,现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山洪灾害及应急度汛等工期紧迫的项目可网上办理招投标工作,施工和监理招标可以同时发布招标公告,缩短招标周期。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网上售卖招标文件,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要提供邮寄方式,不得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开标、评标时,除法律规定必须到场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减少人员聚集。要强化招标保障,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水务局,水利建设管理科,赵海燕,359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