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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
  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刘航,328962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自然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稳增长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6号)
  1.在规划审批方面,强化审批事项下放,强化用地规划保障,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2.在用地审批方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三早”项目用地,加快项目用地报批,实行容缺办理。
  3.在供地方面,对先行开工建设的项目,在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报批出让方案和发布出让公告并行,争取在最短时限内完成用地供应;重新梳理简化招拍挂出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在国有资产融资方面,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摸清全市资源家底,推进资料移交和
  接收,及时做好数据整合入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刘航、管青亮,3289627、3227091)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矿业权管理相关工作的公告》
  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且自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后到期的,矿业权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草部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矿业权除外)。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吕春辉,3223057)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回复经济发展秩序自然资源保障措施>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2〕40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9号),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自然资源保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涉及的自然资源领域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执行中重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尔长凌,3222701)

  《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保障推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白山自然资发〔2020〕17号)
  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前期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组卷上报,加快稳增长项目落地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
  (政策解读者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尔长凌,32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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