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参照省安委会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模式,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度白山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并据此实施考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白山市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自行掌握)。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监管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基础保障、2021年度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考核巡查问题整改情况等七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及分值
此次考核分为过程指标考核和结果指标考核,其中过程指标考核分为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实行打分制,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过程指标考核占80%、结果指标考核占20%。
(一) 过程指标考核(80分)
1.年终考核(60分)。采取审查工作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按照《2022年度白山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2022年度白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后,按比例折算。考核县(市、区)时要按照考核内容至少抽查1-2个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2个行业主管部门、不同行业领域的4户企事业单位(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考核相关市直部门时要按照考核内容抽查1-2户企事业单位。
2.日常考核(满分20分)。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安委会、安委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确定分数。
(二)结果指标考核(满分20分)
实行扣分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5分,且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扣20分。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1.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加2分。
2.在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其经验做法在国家、省、市推广的,每项加2分;在完成重大任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减分,所减分数不超过考核总得分:
1.对于发生事故后未按有关规定或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造成人员伤亡增加或财产损失增大的;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安全生产工作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如:引发群体事件、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批评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的;在考核中提供不真实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每项减2分。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2.对于企业除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外,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的,每户分别减5分、3分、2分。
五、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的可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地区和部门分别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实行 “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本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消防火灾的县(市、区)政府。
2.本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行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直部门。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六、表彰通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提请市安委会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将考核情况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考核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分组
2.2022年度白山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
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2022年度白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分组
第一组 负责考核浑江区、临江市。
组 长:刘光明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姚 庆 市应急管理局安监科科长
邓皓跃 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负责人
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第二组 负责考核江源区、靖宇县。
组 长:刘根贤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齐金龙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高 健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
倪晓飞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员
第三组 负责考核抚松县、长白县。
组 长:马 宁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林学薇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专员(正科长级)、危化科负责人
孟祥伟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第四组 负责考核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民委。
组 长:薛继金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成 员:刘忠鹏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马 睿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第五组 负责考核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
组 长:何韶晨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常鹏 市应急管理局煤监科副科长
汤现伟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