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因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电气焊从业持证管理
电气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接、非金属焊接)等,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严格电气焊作业审批备案管理
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需要审批的电气焊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电气焊作业发包给无证人员,外聘施工作业涉及动火动焊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有从业资质,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设备所有人不得将设备出租或者借给无证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或者出借电气焊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现场管理
电气焊作业应当符合《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GB9448)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设置作业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并落实现场检查监护责任。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进行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封堵(遮挡)孔洞(缝隙)、配备灭火器材等,作业完成后要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和火灾隐患;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
四、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协同管理
电气焊作业场所有多个单位或者多种交叉作业的,电气焊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协同,互通信息并实施统一检查管理。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出现险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拨打火警报警,同时通知和组织场所或者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安全疏散。对不实施现场安全协同、发生险情不立即通知和组织疏散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电气焊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电气焊作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电气焊违规作业和冒险作业、伪造证件、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违规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电气焊作业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