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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黑瓶”“黑气”“黑窝点”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5-06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按照《吉林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惩治黑窝点”“黑气贩,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充装、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及个人。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储存、倒灌、分装、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

(三)充装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钢瓶。

(四)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力求达到五个摸清、两个一批的目标。五个摸清即:摸清黑气重点用户、重点区域;摸清黑气的储存、供应点;摸清黑气的运输车辆、路线;摸清黑气的实际经营者;摸清黑气充装源头。两个一批即:从严从重打击一批违法运输、储存、销售黑气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行业自律,坚持疏堵结合,通过行业正面引导,督促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惩治一批违规充装,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效提升全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非法倒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运营,严管重罚;对已取得许可,但经营过程中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本级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宣传阶段(即日起至510日)。各相关牵头部门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分工。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网格管理作用,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收集掌握非法经营场所的地址、线路、时间、经营动态等信息。通过短信、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社会各界群体参与的积极性,营造一种全社会共同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开通举报通道,用户发现黑气瓶等违法线索可向“110”“12345”进行电话举报。同时,各县(市、区)燃气行管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严厉打击黑气瓶”“黑窝点”“黑气贩等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要第一时间举报,切实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合执法阶段(511日至1130日)。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非法经营灌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屡教不改的,违法大量存放气瓶等行为,以及违法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21日至年底)。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全面复查,巩固成果,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针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网格监管、突击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机制,建立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长效监管体系,对于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区之间配合,强化跨行政区域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打击黑瓶”“黑气”“黑窝点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附件:各部门举报电话

 

                                                                               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4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部门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住建局:0439-3271077

市应急管理局:0439-3312350

市市场监管局:0439-3217389

市交通运输局:12328

市城管执法局:0439-323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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